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假发票犯罪制造、持有假发票的量刑参考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1/7/26 21:24:04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假发票犯罪:制造、持有假发票的量刑参考(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由该所从法院、检察院辞职出来从事律师职业的专业律师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咨询电话:13878124891 QQ:364891594)

  新《刑法》第209条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不包括增值税发票和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发票的犯罪处理并不是按发票金额作为标准,而是以假发票份数进行定罪,如非法制造行为的最低标准是25份,非法出售行为的最低标准是50份才追究刑事责任。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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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假发 发票 犯罪 制造 持有 有假 量刑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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