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防卫的限度

作者:卢瑜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1/16 22:23:49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摘要:

  确定正当防卫是否过当,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标准,但什么是“必要限度”,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标准。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现实中存在不少因为不法侵害人伤势较重,而导致对防卫限度的误判,事实上,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是基于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效果而确定的,如果仅因为防卫行为造成伤害而被误定为是防卫过当,实际上是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线,也是法律强人所难的一种表现。

  如何理解和确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从立法本意上去探寻。必要限度就是以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需的限度。必要限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第一,不法侵害的强度;第二,不法侵害的缓急;第三,不法侵害的权益。对于明显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国家和人民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而致不法侵害者重伤或死亡,可以认定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属防卫过当。

  因此,刑法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中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在合理限度内。同时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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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正当防卫 限度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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