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网友咨询:犯罪嫌疑人怀孕可否变更强制措施?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2/16 18:53:07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网友咨询:妻子怀孕,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妻子平时在一家销售公司做经理,最近突然受到公安机关对她的调查,公安认为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现已被逮捕,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妻子突然发现自己已怀孕,法律有没有一些对孕妇的照顾政策让她少受些苦?谢谢!
 
  南宁刑事律师熊潇敏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犯罪嫌疑人有怀孕的情况,可以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申请,该机关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决定由逮捕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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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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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传销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变更强制措施 怀孕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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