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南宁刑事律师:伯伯父母遗弃患病女婴获遗弃罪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3/3 10:00:45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近日,在浙  近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一起轰动全城的遗弃女婴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是女婴的生父母和伯伯。孩子出生才10天,就因患有肠梗阻等疾病被家人遗弃,最终死亡。遗弃女婴的三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当庭以遗弃罪判处刑罚:判处赵明、赵亮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李红有期徒刑二年,  近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一起轰动全城的遗弃女婴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是女婴的生父母和伯伯。孩子出生才10天,就因患有肠梗阻等疾病被家人遗弃,最终死亡。遗弃女婴的三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当庭以遗弃罪判处刑罚:判处赵明、赵亮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李红有期徒刑二年,缓  近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一起轰动全城的遗弃女婴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是女婴的生父母和伯伯。孩子出生才10天,就因患有肠梗阻等疾病被家人遗弃,最终死亡。遗弃女婴的三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当庭以遗弃罪判处刑罚:判处赵明、赵亮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李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赵明系被弃女婴的伯伯,被告人赵亮、李红系被弃女婴的生父母。被弃女婴是他们的第三个孩子,李红怀孕时就不想要这个孩子,但赵明夫妇想要一个孩子,因年纪大不好生育,就希望弟弟家能生下这个孩子交由他们抚养。赵亮夫妇表示同意,双方约定:孩子无论男女,均过继给赵明夫妇。
 
  2015年3月14日傍晚,孩子降生,是个女婴,全家都很欢喜。但这孩子不进食也不哭,一喂奶肚子就胀起来。后经医生检查发现,孩子患有肠梗阻、肾功能障碍、败血症等疾病。本喜从天降,但一得知孩子有病的消息,大家都傻了。
 
  3月16日,赵明夫妇将孩子送到台州医院进行治疗。医生告诉赵明夫妇,孩子病情较重,需要去杭州治疗。不过几天时间,为了治疗孩子的病,赵明夫妇就花费了两千多元的医药费,对他们来说,去杭州治疗的费用已无力承担。以孩子目前的情况来看,能不能治好也是个未知数。第二天,他们带着孩子出院了,准备放弃治疗,带孩子回家先养养看。
 
  回家后,孩子的病情越来越严重。3月24日那天,孩子病情恶化,赵明、赵亮、李红就商量该怎么办。赵明提议:孩子快不行了,是不是把孩子放到外面,看能否有好心人救走她。一阵沉默过后,大家都应允了。
 
  当晚9点,赵明、赵亮把孩子包裹好,骑车将孩子放在了椒江二桥的桥墩上,旁边的袋子里装着奶粉、奶瓶等婴儿用品。他们曾经多次经过那个地方,知道那个地方会有人来往,但不多。
 
  第二天上午11时左右,赵明去看过,发现孩子没有了,他们以为孩子被人救走了。
 
  其实,3月25日上午9时,有人发现女婴后报警。等警方赶到并对女婴进行施救时发现,孩子已经失去生命体征。经鉴定,孩子系因患急性坏死性肠炎伴不完全梗阻,水、电解质紊乱致多功能衰竭而死亡。
 
  女婴何时被弃?为什么会被遗弃?警方就此展开调查,发现赵明、赵亮夫妇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审查起诉阶段,三人对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邀请当地妇联、关工委工作人员过来旁听庭审。椒江区法院为三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庭审持续了一个上午,面对检察院的指控,三人均认罪。对于遗弃的理由,他们坦白说,就是觉得自己经济条件不好,无力对孩子继续予以治疗,所以抱去外面想能够得救。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本案中,赵明和孩子的抚养义务人赵亮、李红共谋,对于年幼患病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救助,放弃治疗,导致婴儿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1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遗弃罪。”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现场释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作者:阮莹)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本案中,赵明和孩子的抚养义务人赵亮、李红共谋,对于年幼患病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救助,放弃治疗,导致婴儿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1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遗弃罪。”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现场释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作者:阮莹)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一起轰动全城的遗弃女婴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是女婴的生父母和伯伯。孩子出生才10天,就因患有肠梗阻等疾病被家人遗弃,最终死亡。遗弃女婴的三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当庭以遗弃罪判处刑罚:判处赵明、赵亮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李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赵明系被弃女婴的伯伯,被告人赵亮、李红系被弃女婴的生父母。被弃女婴是他们的第三个孩子,李红怀孕时就不想要这个孩子,但赵明夫妇想要一个孩子,因年纪大不好生育,就希望弟弟家能生下这个孩子交由他们抚养。赵亮夫妇表示同意,双方约定:孩子无论男女,均过继给赵明夫妇。
 
  2015年3月14日傍晚,孩子降生,是个女婴,全家都很欢喜。但这孩子不进食也不哭,一喂奶肚子就胀起来。后经医生检查发现,孩子患有肠梗阻、肾功能障碍、败血症等疾病。本喜从天降,但一得知孩子有病的消息,大家都傻了。
 
  3月16日,赵明夫妇将孩子送到台州医院进行治疗。医生告诉赵明夫妇,孩子病情较重,需要去杭州治疗。不过几天时间,为了治疗孩子的病,赵明夫妇就花费了两千多元的医药费,对他们来说,去杭州治疗的费用已无力承担。以孩子目前的情况来看,能不能治好也是个未知数。第二天,他们带着孩子出院了,准备放弃治疗,带孩子回家先养养看。
 
  回家后,孩子的病情越来越严重。3月24日那天,孩子病情恶化,赵明、赵亮、李红就商量该怎么办。赵明提议:孩子快不行了,是不是把孩子放到外面,看能否有好心人救走她。一阵沉默过后,大家都应允了。
 
  当晚9点,赵明、赵亮把孩子包裹好,骑车将孩子放在了椒江二桥的桥墩上,旁边的袋子里装着奶粉、奶瓶等婴儿用品。他们曾经多次经过那个地方,知道那个地方会有人来往,但不多。
 
  第二天上午11时左右,赵明去看过,发现孩子没有了,他们以为孩子被人救走了。
 
  其实,3月25日上午9时,有人发现女婴后报警。等警方赶到并对女婴进行施救时发现,孩子已经失去生命体征。经鉴定,孩子系因患急性坏死性肠炎伴不完全梗阻,水、电解质紊乱致多功能衰竭而死亡。
 
  女婴何时被弃?为什么会被遗弃?警方就此展开调查,发现赵明、赵亮夫妇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审查起诉阶段,三人对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邀请当地妇联、关工委工作人员过来旁听庭审。椒江区法院为三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庭审持续了一个上午,面对检察院的指控,三人均认罪。对于遗弃的理由,他们坦白说,就是觉得自己经济条件不好,无力对孩子继续予以治疗,所以抱去外面想能够得救。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本案中,赵明和孩子的抚养义务人赵亮、李红共谋,对于年幼患病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救助,放弃治疗,导致婴儿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1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遗弃罪。”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现场释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作者:阮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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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遗弃罪 义务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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