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南宁律师咨询】未依法申报关税被海关查处,是否涉嫌走私罪?

作者:南宁律师,卢瑜律师(实习)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7/4/17 17:25:12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问:最近朋友没有经过海关申报带了一批货物,被海关查处,现在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了,是否会涉嫌走私罪?
 
  答:走私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走私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5.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6.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法律打击的几种走私犯罪类型有:
 
  刑法第151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2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刑法第153条、第154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5条:
 
  【以走私罪论处的情形】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走私罪的共犯】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因您提供的案件信息不够完整,建议您到律所详谈。
 
  ▲律师事务所信息: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D座1901(水晶城对面)
 
  ▲熊潇敏律师团队联系人
 
  熊潇敏律师,联系电话:13878124891
 
  王琦琼律师,联系电话:18607885190
 
  卢瑜律师(实习),联系电话:18207714257
 
  ▲律师团队部分成员介绍
 
  ★(一)熊潇敏  律师 高级合伙人
 
  1995年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本所诉讼仲裁部部长,广西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委员会委员,2010-2014年度广西优秀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某法院任三级法官。从事法官、律师工作21年,具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从事律师职业后,致力于建筑工程、公司治理、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矿权转让、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的研究。曾担任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强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广西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广缘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明阳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广西盛荣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建大建设集团公司、广西巨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交通物资总公司、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中医学院制药厂、广西凯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地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广西益佳医药公司、广西壮锦钢材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睿亿阳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宝春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曾成功处理中外合资企业中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东盟商务区的汶莱园项目外资方与浙江某建筑公司涉及标的为1亿元的工程承包合同、股权转让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案;曾成功代理柏某与百色生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争议标的900多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案、格雷哥(英文名:Gregg X Greening,美国籍)与欧某夫妇股权转让纠纷(涉外)案等。
 
  近年来共成功代理各类诉讼案件三百余件,庭审经验丰富。各类纠纷案件的成功处理为公司处理非诉业务、预防纠纷的产生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
 
  现为广西专业律师网站长、中国劳动争议网、保险维权网的特邀专家律师,维权365网站南宁分站主持律师,中国劳动人事网南宁分站、办事处负责人;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广西电台、广西交通台特邀嘉宾律师。
 
  近来承办的较为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1、谈天某受贿案(原广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分公司副经理,正厅级);
 
  2、刘明某受贿案(原南宁海关督察内审处副处长,正处级);
 
  3、梁美某受贿案(原广西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处长,正处级);
 
  4、黄政某受贿案(原武宣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正科级);
 
  5、陈肆某贩卖毒品案;
 
  6、黄什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无罪);
 
  7、邓传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检察院撤回起诉);
 
  8、唐焜某通肇事案(检察院撤回起诉);
 
  9、黄林某抢劫案(检察院撤回起诉);
 
  ……
 
  联系电话:0771-5515393   13878124891
 
  电子邮箱:xiaomin.xiong@dentons.cn
 
  ★(二)王琦琼  专职律师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曾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优利特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执业于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工作近9年,先后为企业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例如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广西西江小贷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桂林同方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金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等。
 
  执业领域:
 
  合同、借贷担保、保险等诉讼与仲裁,及公司领域非诉法律服务。
 
  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辩护、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预防培训、咨询及防控体系建设。
 
  主办及参与的诉讼项目
 
  浦大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诉广西农西农辉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南宁中集车辆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诉扶绥县恒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诉南宁市十三家百货公司及个体经营户商标权纠纷案;广西连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股权转让纠纷;对企业高管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政府官员涉嫌受贿罪等提供刑事辩护,为维护企业利益针对犯罪行为向侦查机关提出控告书等。
 
  近期得到无罪判决或者不起诉决定或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或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个案如下:
 
  1. 黄倡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2. 程一某(企业高管)涉嫌职务侵占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3. 秦金某(企业高管)涉嫌合同诈骗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4. 周跃某涉嫌诈骗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5. 杨保某强奸罪,法院作出证据不充分,不构成犯罪的判决;
 
  6. 杜丽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成功进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程序;
 
  ……
 
  联系电话:0771-2366935   18607885190
 
  电子邮箱:qiqiong.wang@dentons.cn
 
  ★(三)卢瑜   专职律师(实习)
 
  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实习)。
 
  自毕业参加工作以来,协助指导律师参与了强荣控股投资集团、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北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广西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广西广缘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盛荣投资有限公司等顾问单位的日常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合同的审核与修改、公司架构的治理等公司法务工作。
 
  在诉讼方面,卢瑜律师(实习)致力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刑事辩护等方向的研究,掌握相应的诉讼技能和积累了相应的出庭经验,参与办理叶某与广西某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广西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南宁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何某受贿案、陈某贪污案、韦炳某非法持有毒品案、谈天某受贿案等一批涉案标的大、案情疑难的案件。
 
  卢瑜律师(实习)严谨细致、表达精准干练,在工作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联系电话:0771-3195140   18207714257
 
  电子邮箱:yu.lu@dentons.cn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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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走私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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