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成功辩护:熊潇敏律师代理一起包庇案,以缓刑结案(2)

作者:广西专业律师网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1/20 15:24:51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现场顶替。在之后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调查中,郑某声称自己是肇事车辆驾驶员。

  公诉机关认为,郑某明知其子为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员,仍然叫其逃离现场,并帮助他作假证明进行包庇,郑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应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案件移送起诉后,熊律师经过研究案卷材料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郑某之所以帮助其子逃避交通肇事责任而供认自己为驾驶人员完全是出于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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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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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刑事辩护 包庇罪 有期徒刑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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