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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务犯罪辩护之行贿罪辩护关联资料

作者:南宁刑事律师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1/9 22:43:52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南宁职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之行贿罪辩护关联资料(南宁刑事律师,南宁资料刑事辩护律师推荐
 
  一、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构成行贿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主观方面具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故意。2、客观方面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不管以何种方式,行贿人只要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贿赂或者行为表示,即可构成行贿罪。即使行贿遭到拒绝或者其所追求的不正当利益并没有达到,也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是由于被勒索,不是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则不构成行贿罪,但是如果事后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则应当以行贿罪定罪处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有关行贿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区别。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行贿罪关联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
 
  (2000年12月)
 
  行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刑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务犯罪辩护之行贿罪辩护关联资料(南宁刑事律师,南宁资料刑事辩护律师推荐
 
  一、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构成行贿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主观方面具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故意。2、客观方面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不管以何种方式,行贿人只要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贿赂或者行为表示,即可构成行贿罪。即使行贿遭到拒绝或者其所追求的不正当利益并没有达到,也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是由于被勒索,不是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则不构成行贿罪,但是如果事后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则应当以行贿罪定罪处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有关行贿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区别。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行贿罪关联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
 
  (2000年12月)
 
  行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刑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6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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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87812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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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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