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5/12/21 14:37:17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因盗窃罪被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近日法院采纳本站熊律师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李某在宣判的当天即获得人身自由。
这是之前李某被关押的南宁铁路看守所
下篇 :本站案例10万元巨款错汇入女大学生帐户 大学生应否返还 上篇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公司委第一次会议 Tags:本站 律师 涉嫌 盗窃 数额 巨大 巨大的 大的 争取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