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熊潇敏律师成功为一运输毒品当事人辩护最轻量刑档次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5/12/21 14:38:49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2011年11月22日,本站熊潇敏律师代理的一宗运输毒品案宣判。一审法院采纳熊律师提出的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依法从轻处罚的意见。运输海洛因334克的李某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50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熊律师此次为李某某成功辩护到最轻的量刑档次。

  一审法院刑事判决书》》》(点击查看)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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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律师 成功 运输 毒品 当事 当事人 辩护 最轻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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