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5/12/21 14:38:50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本案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起诉,请点击查看判决书>>>>
独审法官与书记员
原告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熊律师与凌律师
以下庭审笔录来源于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zhibo/zhibo.php?zhibo_id=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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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小欧]: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兴宁区法院的庭审图文网络直播。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小欧。本院即将在2-1号法庭开庭审理“违反合约延期交房被诉法院索取违约金”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 [08:40:25]
· [主持人 小欧]:现在,我先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莫某夫妇向法院起诉称:其2010年3月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据合同约定,莫某夫妇一次性支付了全额房款共计610万元,置业公司应于2011年1月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莫某夫妇。但是,置业公司并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向莫某夫妇交付房屋,并一直拖延至2011年5月31日才通知其接收房屋,且在延迟交房期间,置业公司从未告知其推迟交付的正当合同原因,更没有依合同约定在交付日期前5日将调整后的交付日期及合理推迟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莫某夫妇。莫某夫妇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置业公司逾期交房超过30日,莫某夫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置业公司应当按日向其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莫某夫妇多次与置业公司协商,均未有结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置业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74500元。 [08:43:47]
· [主持人 小欧]:本案用简易程序,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邓晓艳审理本案。 [09:05:58]
· [主持人 小欧]: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09:06:35]
·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条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09:07:08]
· [书记员]:原告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09:10:41]
· [原告代理人]:原告莫*、李*的委托代理人梅细扬到庭。 [09:11:17]
· [书记员]:被告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09:11:39]
· [被告代理人]:被告广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凌通、熊潇敏到庭。 [09:12:35]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 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法庭)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2、 不准喧哗、鼓掌、吸烟、吵闹、插话和其他有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对庭审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带手机的,请予关闭。
3、 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后自动坐下。
4、 法警有权利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
5、 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代理人及旁听人员要自动起立,等审判人员就座后,再自动坐下。 [09:12:56]
· [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员入席。
全体坐下。 [09:14:18]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原告莫*、李*的委托代理人梅细扬到庭,被告广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凌通、熊潇敏到庭。法庭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9:14:4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莫*、李*诉被告广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09:15:16]
·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09:16:08]
· [原告代理人]:原告一:莫*,男,19**年1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南宁市青秀区**路***号13栋3单元201号,身份证号码:45010319******0011。未到庭。
原告二:李*,女,19**年9月**日出生,壮族,无业,住南宁市青秀区**路***号13栋3单元201号,身份证号码:45010419******0023。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梅细扬,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全权代理。 [09:17:25]
· [审判长]:出示原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庭证。 [09:19:54]
· [被告代理人]:广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大道***号,组织机构代码: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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