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宁刑事律师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6/18 7:26:17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2016年6月17日,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出庭为被告人陈某运输毒品案辩护。本案被告人陈某因参与贩卖K粉约2公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涉嫌罪名为运输、贩卖毒品罪。熊潇敏律师庭审首先对被告人陈某参与贩毒的行为发表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居间介绍贩毒的行为。其次提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运输毒品罪,在贩卖毒品环节因毒品尚未交付,尚未构成贩卖毒品既遂。结合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属地位,起到辅助的作用,应为从犯,要求法院对其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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