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办理房屋分割手续应当做好哪些准备?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2/8/10 9:14:14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南宁律师提醒:在夫妻离婚、兄弟姊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分割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办理分割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7)分割(分割)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下篇 :把沙盘模型及售楼广告承诺的绿地花园用来盖楼,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上篇 :承租人未被告知承租房屋出售丧失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权?
Tags:办理 房屋 分割 割手 手续 应当 当做 做好 哪些

咨询南宁律师熊潇敏
相关阅读: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200 邮箱:xiongxm@163.com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