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08/5/31 22:31:11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28日晚,住柳州。
29日早9:00从柳州直接坐快巴赶往广西融安。
约3个小时的车程后,于12:10到达融安县城。法院工作人员此时已下班,也让我有时间一睹融安县城的风采。
融安街景
因急于立案,无心欣赏。下午3时,准时到达融安县法院立案大庭。立案前通过该法院张法官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欲通过案前调解。
融安县法院
经过法官以及律师的努力,对方当事人答应当晚从离县城近3个小时的车程远的乡村赶到融安县城与本人协商。但要求多给200元补贴。事不宜迟,我当场答应。
5月30日早上8:00醒来,打了个电话给对方当事人,确认其已在融安县城。局势向良好方向发展。
5月30日10时许,双方在融安宾馆达成协议,我代表委托方同意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千二百元的经济补偿,对方愿意返还不当得利巨款。
一起准备要通过法院解决的案件,在律师的努力下终于通过协商圆满解决。
解决纠纷后的旅途风景,在自己看来是多么的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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