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07/12/30 12:39:56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2007红色句号
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熊潇敏律师
在法院通知去领取被告人A的刑事判决书后的当天晚上,我连夜写好了上诉状。
从家驱车到律师楼,办好会见所需的法律文书手续,后即往南宁市第二看守所赶。按看守所的规定,律师会见在上午十一点之前结束。我提高前往看守所的车速。
或许是因为放假前最后一天上班,来会见的律师很少。警官仔细检查了一遍我的会见手续。起身向监室走去。
记得有一次来会见被告人A时,被告人A说,他被关在女犯监室,整个看守所的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住一起。我曾想象在上高中时全校男生住在一个大礼堂的情景。晚上熄灯之后约一个小时,都还有人在叽叽喳喳说个不停。值班的老师每天晚上都要到宿舍吹哨,大声喊道:休息了,不许讲话。不管如何,那毕竟是在一个讲究纪律,很自由的环境里。但是,在看守所里,会是怎样的一个大“宿舍”,我不敢想象了。A曾说过,她差点撞墙去逃避在里面的残酷现实。
我一人在律师会见室里等着。在想,这是2007年最后一个我要会见的被告人了。
“吭”的一声门响,她被警官领到了会见室。又“吭”一声,关铁门的声响在这冬天的寒气里响得特别刺耳。A似乎已习惯了这样的响声。或许对于她或者被关在里面的人来说,很希望听到这样的响声。因为,只有人来会见,他们就可以停下手中的活儿。可以跟来会见他的律师谈案情,捎话儿,宣泄自己郁闷的心情。
这次见到她,整个人的神情比上一次好些。或许她已对自己的罪行有了一个认识,或许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已有一个心理准备。
我告诉她原审判决出现的问题,问她是否要上诉。她想了一下,说,我听律师的意见。作为律师,我不能动员自己的当事人要去上诉。就象做其他案子一样,不能怂恿当事人起诉一样,特别是一些打官司本来就没多大意义的案件,那样,似乎有点不地道。
从我这里得到我会义无反顾帮她将此案辩护到底的承诺时,A说要上诉去搏一搏。之后,就关心起她的小孩和父母来。并求我打一个电话问一下家里的情况。
在她在刑事上诉状签字按手印的间隙,我拔通了她父亲的电话。电话那头传来的是一个有气无力的声音。我表明我是A的律师并告诉他法院一审判决情况,对方还是重复那一句话:熊律师希望你尽量帮帮她了,我们全部的希望寄托在你身上。我似乎看见一个拖着羸弱多病的身躯的老人那绝望的表情。其实,在当天的前一天晚上,我就很想打通A父亲的电话,想告诉他法院一审的判决情况,但是我怕他们难于承受这样的打击,也担心他们 当天晚上会伤心欲绝。我最终把已拔通的电话挂断。
当我挂完电话,耳畔还不断响起那老人讫求帮助A的声音。转过身来,我看见被告人A已在那打印好的上诉状上按下了她的手拇指印。红色的印油在冬日阳光的照射下显得异常的鲜红!
这一抹红,成了我结束2007年律师工作的一个大大的沉重的句号。
写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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