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熊潇敏律师接受当代生活报采访将信用卡借他人使用违法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1/8/1 13:31:41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近日,陈先生遇到了麻烦――好朋友蒋某在一年前借走了陈先生的信用卡用来套现,现在卡已经透支了3万多元。蒋某每月都刷卡消费,但不按时还“最低还款”,导致陈先生的还款通知一单接一单,个人信用记录受影响。

  陈先生想把卡收回,可是,想到自己卡里还透支3万多元,就犹豫了――要是对方还卡后对3万多元的欠款不认账怎么办?报案嘛,警方不受理。到法院打官司的话,几十年的友情就会没了。

  “信用卡禁止外借”应算是一个常识,但是很多人都忽略,这是为什么呢?纠纷发生后,又该如何处理?除了“信用卡外借”这个问题外,普通市民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还容易犯哪些迷糊呢?

  1 案例:个人信用受影响,宁愿借钱不借卡

  2010年3月,蒋某找到陈先生说,因资金周转不开,需要借陈先生的信用卡套现。鉴于两人几十年的友谊和信任,陈先生二话不说就把卡借给蒋某。

  后来,蒋某用信用卡套现,但是每个月都不在还款截止日前存最低还款。今年4月起,蒋某的拖延还款行为越发厉害,有时连3000多元的最低还款也不还,卡内的透支金额已累计到3万多元。看着银行的催还款通知一单接一单地“飘”来,陈先生这才知道事情闹大了。

  陈先生找到蒋某,要求对方把钱补齐后把卡交回。蒋某解释说,等他做生意的钱一到马上就还。可是这样反反复复几个月,直到现在,钱也没还上。

  为了拿回钱,陈先生到唐山派出所求助。但是,派出所民警答复说,陈先生是自愿将信用卡借给使用,并不存在诈骗,建议陈先生先想办法把卡里欠的钱补上,再到法院和蒋某打民事官司。

  2 解释:虽为“江湖救急”,实际却是违法

  “这种事情不时发生。”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南宁营业部的罗智听了陈先生的事情后说,不少当事人都是出于“仗义”的心理,将信用卡借给朋友使用。最后因朋友逾期不还款,产生滞纳金,造成个人信用受影响。虽然持卡人将信用卡借给别人透支,但由于持卡人没有变,一切责任仍由持卡人承担。

  罗智说:“将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是违法的。因为在申请书里的信用卡章程明确规定必须本人使用,所以如果有什么资金损失,只能由持卡人自己承担。”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潇敏也解释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出台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

  类似事情发生后,持卡人都如何解决?罗智告诉记者,因为迟迟不还款会产生滞纳金等费用且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发生这样的事情时,很多持卡人都只能自掏腰包先“埋单”。“银行信用卡是关乎个人银行信用,一旦出借给他人使用,很容易产生借款不还而影响个人银行信用的情况。”罗智提醒说,持卡人应牢记信用卡不外借的原则。

  “建议陈先生向银行归还刷卡消费款项后,再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蒋某返还其已向银行归还的款项。”熊潇敏律师说,陈先生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法来解决此事。

  3 提醒:卡丢后既要挂失也要销户

  除了别轻易把信用卡接给他人使用外,市民持有的信用卡如果发生丢失或被盗,应该怎么办呢?罗智说,持卡人最好立即挂失、销户。

  罗智说,一些市民遗失信用卡后,只是“电话挂失”,没有到柜台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导致卡的余额或欠款没有及时处理。此外,有些人遗失信用卡后,以为注销可以万事大吉,却忘了要先挂失再销户。

  罗智说,持卡人发现卡不见后,可直接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挂失,之后到柜台正式挂失。挂失也就是要求银行立即“锁定账户”。如果确定不再使用此卡,再办理销户手续。不过,在申请注销前,需要对欠款或账户内剩余款项进行处理。

  银行方面提醒说,信用卡遗失后,最好先挂失再注销,可有效规避风险。一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注销后的信用卡账户已经被冻结,无法进行任何交易,但信用卡注销后,卡片背后磁条内的信息是完整的,不法分子很有可能会窃取磁条内持卡人的信息,在信用卡注销的“待销期”内,再度将信用卡激活。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先挂失再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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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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