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律师提醒用POS机帮人套现已构成犯罪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1/8/10 8:35:48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律师提醒:用POS机帮人套现已构成犯罪

  (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 竭诚为您提供刑事辩护律师服务。咨询电话:13878124891

  家住金山区的中年男子陆某,向银行申领了POS机后,在自己开设的商店内疯狂“刷”钱,做起了帮人刷信用卡套现的生意,五个月帮人套现201万余元。8月9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陆某在金山区石化城区开设了一家食品商店。2009年11月,陆某因生意需要向银行申领了一台POS机,偶尔也帮朋友套现。之后,他发现这是一个很不错的赚钱门路,用POS机帮人刷卡,按2%的比例收取手续费。于是,陆某就在自己开设的商店内疯狂“刷”钱,做起了帮人刷信用卡套现的生意,为他人刷信用卡套现至2001年4月案发,共帮人套现201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

  POS机非法套现行为,增加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

  对于个人来说,利用POS机非法套现风险极大。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要还款,若不能及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南宁律师提醒: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超过百万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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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律师 提醒 帮人 现已 构成 构成犯罪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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