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南宁律师:家暴危险可信论:保护令案件之证明规则(1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1/19 15:55:55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大草案第二十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只是证明家暴可以运用的证据而不限于这些证据,不能理解为必须提交或只有运用这些证据才行。

  二是法官审查判断是否达到证明标准。包括对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进行审查,一般还需询问申请人以更好地形成心证。在此基础上,运用经验法则和情理判断等衡量“既往家暴”存在可能性。再基于家暴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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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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