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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家暴危险可信论:保护令案件之证明规则(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1/19 15:55:55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quo;状态,因而将“家暴危险”作为保护令案件的证明对象是顺理成章的。

  然而,“遭受家暴”则是“既往家暴”,与属于“未来家暴”的“家暴危险”并列作为保护令案件的证明对象,是否恰当?家暴案件大体可以区分为三类五种:第一类是处罚型家暴案件,包括刑事追究的家暴案件、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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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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