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南宁律师:逾期交房及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可同时主张

作者:广西专业律师网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1/20 15:32:01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案情】

  叶某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13年12月1日前开发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叶某使用,逾期交付的,须按日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2.5的违约金。开发公司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并于2014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叶某。逾期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开发公司按日向叶某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2.5的违约金。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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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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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合同纠纷 违约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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