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南宁律师:逾期交房及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可同时主张(2)

作者:广西专业律师网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1/20 15:32:01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签订后,叶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直至2014年6月1日开发公司还未交付房屋及办理权属证书。叶某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证违约金。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直至叶某起诉之日,开发公司尚未交房,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一直在延续,不应再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具体的交房和办证日期,现开发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就应分别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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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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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合同纠纷 违约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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