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南宁律师:逾期交房及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可同时主张(7)

作者:广西专业律师网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1/20 15:32:01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条件,并及时申请办理权属证书,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当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开发公司可据此并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减少违约金。

  综上,某开发公司既存在逾期交房的行为,也存在逾期办证的行为,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其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分别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和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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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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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合同纠纷 违约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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