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南宁律师:逾期交房及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可同时主张(6)

作者:广西专业律师网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1/20 15:32:01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过办证日期尚未交房的,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例外情形,并未规定不能同时计取违约金。并且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只要超过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公司理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本案所涉合同中并没有不能同时计取违约金的约定。

  4.开发公司超过办证日期尚未交房,同时计取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证违约金,可以督促开发公司进一步规范管理,积极完成商品房的建设施工,早日达到交付

1 2 3 4 5 6 7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下篇 :没有了
上篇 :南宁律师:聚焦小区车位权属之争
Tags:合同纠纷 违约 违约责任

咨询南宁律师熊潇敏
相关阅读: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200 邮箱:xiongxm@163.com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