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南宁律师推荐:简论刑事诉讼中信息公开的限度(3)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1/19 15:36:43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quo;。 我国对于国家秘密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为:“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其中第六项规定:“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秘密事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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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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