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南宁律师推荐:简论刑事诉讼中信息公开的限度(6)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1/19 15:36:43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的第10条,《刑法》第219条,《公司法》的140条都有相关规定。由此可见,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市场的安全法律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基点来最大限度维护商业的发展。现在随着经济犯罪的加重,刑事诉讼中涉及到商业秘密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么在诉讼中如何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也成为不可回避的的问题。刑事诉讼中如果涉及到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的诉讼主体要对商业秘密进行举证,然后法院做出是否准许不公开的裁定。

1 2 3 4 5 6 7 8 9

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加我微信:xxmlawyer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下篇 :南宁律师推荐:网上招嫖牵涉的刑事罪名
上篇 :南宁律师解读:缓刑和死刑的区别
Tags:

咨询南宁律师熊潇敏
相关阅读: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200 邮箱:xiongxm@163.com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