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南宁律师推荐:简论刑事诉讼中信息公开的限度(8)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1/19 15:36:43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和调查;第五,与公众的合理兴趣完全不关的纯粹个人私事之秘密受保护。 审判阶段中对涉及性隐私、性病史、身体的缺陷案件是需要不公开审理的,因为此类的事务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如果予以公开,会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在当前媒体信息需求泛滥的时代,媒体的报道也常常会侵犯刑事诉讼参与人的隐私权,特别是对性侵犯案件的受害人,未成年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有必要对媒体的报道进行一定的监督,当然这样的监督应当限制在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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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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