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南宁律师推荐:单位集资房的产权问题分析(5)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1/19 15:49:11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签订后,张某在将3万元首付款交与李某后,又将其余房款直接交与李某所在单位,共计交纳房款9.45万元。房子建成后,张某即入住,直至2007年李某所在单位开始为上述房屋办理房产证,李某在缴纳相关费用后向张某提出腾房要求,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李某与张某是在双方协商基础上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的购房协议,该购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虽未办理权属登记,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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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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