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1/25 18:37:45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明知瑕疵车位却购买 要求赔偿未获支持
2015年1月,阿辉与T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位于某小区的410号车位,价格为6万元,而当时其他车位的售价为7万元。合同注明:“因该商品房为现房,买受人经入户实地勘察后确认对该商品房位置、公共配套设施及该车位所在小区的平面布局等有关情况已作了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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