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宁律师熊潇敏

南宁律师:聚焦小区车位权属之争(8)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1/25 18:37:45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未严格依约交付车位 法院判决支持业主

  2014年12月,小武与X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小武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71号车位,总价款23.5万元,X房地产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且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阿辉使用,X房地产公司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合同附件明确标示了71号车位的位置及公共部位,71号车位位于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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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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