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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聚焦小区车位权属之争(17)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1/25 18:37:45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法使用之权利。该分界线并非确定小林与阿俊专有物权之依据,而是保障双方合理、规范、平等行使共有物权之标准。

  最后,至于小林与Y房地产公司关于阿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主张,因该共有部分与阿俊相连,影响阿俊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其当属权利人可依法提起诉讼。因Y房地产公司的出售行为和小林的占有行为均构成对阿俊共有权利之侵犯,共同承担排除妨碍之责任。若Y房地产公司对小林的交付存在违约情形,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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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工作经历:10年法官+14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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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所有权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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