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1/25 18:37:45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其次,小林与阿俊作为业主,均享有共有之权利,即双方均可依法合理使用。因该共有部分位于小林所有的21号车位与阿俊所有的20号车位之间,非其他车辆必经之通道,且无法达到小林与阿俊所有的车位面积标准,其他业主均难以长期持续使用该共有部分,仅小林与阿俊可频密使用该共有部分,故双方对该共有部分享有平等合
下篇 :南宁律师:逾期交房及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可同时主张
上篇 :南宁律师:明知他人酒驾而搭乘,发生事故或担责
Tags:所有权 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