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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聚焦小区车位权属之争(2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1/25 18:37:45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内于法定配套以外依法自行建造的车位,出于对小区业主和谐生活秩序的保障,其权属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宜通过规范有效调整。即规定开发商可以保留增设车位的所有权,有权自行决定出售、附赠、出租等,但在出售、出租增设车位时,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

  上述案例均是关于车位买卖过程中的履行问题。其中涉及到预约的基本特征。所谓预约,相对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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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律师

首席律师:熊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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