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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聚焦小区车位权属之争(23)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1/25 18:37:45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配套设施,缺少则房屋单元和整个小区对业主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如果对其规范不好,势必影响社区和谐、社会稳定,进而损害公众利益,因而法定车位权属所涉及的利益关系表面看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应属于民事主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理应由强行性规范加以调整。

  要厘清这一问题,重点是区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与共有权的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作为专有权人时,可依法自由行使对专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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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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