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时间:2016/1/25 18:37:45 联系律师:13878124891
南宁律师提示:
■司法观察
民事主体与公共利益之争
对于车位买卖在审判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记者采访了厦门中院民五庭庭长陈朝阳。陈朝阳认为,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需求量还会增加,车主对车位的需求是必然的。将法定车位作为配套设施,有利于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提升小区的居住环境。就小区车位权属所涉及的利益关系而言,由于法定车位是小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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